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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

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2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第七届第51次常务会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第七届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申报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凌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定和管理,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办发〔2005〕18号),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人民群众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本办法所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指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第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与非遗项目相关联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与非遗项目相关联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

(八)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要求

第五条 凌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或在城市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具有标志性地位。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之一: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人文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五)能够见证过去某一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供认知一个群体的文化发展史或一个地区的文化发展史的相关方面。

(六)能够标志某个社会群体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精神认同,某个行业的地方学术、技术流派、代表人物和标志机构,同时可以体现人类历史与文化的多样性。

(七)能够反映某种城市工商产业的发展脉络,作为人类社会变革时期工作领域的见证。

(八)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九)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城市化、缺乏保护措施、文化移入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六条 申报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申报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文章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网址: http://www.zrywhycyj.cn/zonghexinwen/2021/0421/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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