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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宝”、“探险”会对文化遗产造成什么样的

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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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段时间,一位主打探险的网红播主违规进入陕西丹霞保护区的新闻引发了很多关注,幸运的是,在这次的事件当中,丹霞地貌没有受到严重破坏,当时人最后也只是被批评教育。 中国

前段时间,一位主打探险的网红播主违规进入陕西丹霞保护区的新闻引发了很多关注,幸运的是,在这次的事件当中,丹霞地貌没有受到严重破坏,当时人最后也只是被批评教育。

中国丹霞还是是世界自然遗产,而且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这么重要的东西,如果在旅游开发中不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以探险的名义破坏自然遗产,当然不可取。不过,还有另一种同样被人以探险、探宝的名义而破坏的,那就是文化遗产。相比于前者,文化遗产的破坏却不容易被大家意识到。

随着网络传媒的发达,各个自媒体平台上都出现了不少的“探险家”、“探宝家”、“探墓家”,他们或穿梭在人迹罕至的山林里,或翻越围栏进入不允许参观的遗址区,以手中的摄像机,为紧盯着手机屏幕的爱好者们提供各种难得的场景画面。

这些播主们满足了对《盗墓笔记》感兴趣但又被996的工作牢牢拴住的人们的探险欲,当然,后者带来的流量回馈,也坚定了播主们继续前行的信心。

不过,对于不会说话的文化遗产来说,这些行为其实很可能带来严重的伤害。这恐怕也是很多播主和观众没有想到的。

首先,探险活动很可能违反了规定

我国有专门的《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条例》,各个省市也有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很多能做的不能做的事儿。

而一些古墓葬、古遗址,也有专门的防护措施,如果没有对外开放,往往是因为条件还达不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为猎奇而强行进入,往往会因为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对古墓、遗址造成破坏。

我们都渴望法治文明,都希望别人能够不以违法行为对待自己,那么轮到自己的时候,为何不能遵守法律和规范呢?

这个道理,大家肯定能明白。

其次,探险活动对遗址的干扰很大

播主包括观众可能不太明白的是,只是简单地进去看看,怎么就造成破坏了呢?

马前卒愿意相信,很多的破坏行为,本质是源于不了解,而非恶意。就像那位踩踏丹霞地貌的一样,如果他事先做足了功课,想来不会如此。

比如说,在一些探墓视频中,马前卒看到探险者进入后随意翻动,已经扰乱了遗址的原始地层。专业一点说,叫破坏了遗址的“原真性”。

记得有一年,一位已故的西域研究专家在北大做讲座,他特意强调了一点,说希望大家有机会去新疆的古代遗址旅游或者调查的时候,千万别随便动手,比如看到木头就想拔出来,看到石头就想挪动一下。因为你这么做了以后,因为当地多沙的地表,这木头、石头可就再也放不回原位了。

这个道理,对于其他的古代遗址、墓葬也是适用的。

再次,探险活动可能无意中为盗掘者引路

我们国家历史悠久而且幅员辽阔,总有很多古代文化遗产是今天还不知道的。

在全国文物工作者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更不可能每一寸土地都进行调查。

探险、探宝活动,把这些隐藏的文化遗产给翻出来了。

这是好事儿还是坏事儿呢?

马前卒以为,好坏都有。

好处就是真的发现了,让大家知道了。

但坏处也不少。因为文物工作者没有增加,所以即便发现了,往往也不能很快地去调查,更不用说发掘了,毕竟我国当前考古的基本原则是“非主动发掘”。

可是另一方面的,盗掘者却不用受限于法律和原则,顺藤摸瓜就是了。马前卒这么讲,并不是危言耸听,此类新闻很容易搜到。


比起探险者,所谓的“探宝”就更糟糕了

基本上,探险活动都还停留在“看”的阶段,看完了就撤。“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件文物”。

可是,所谓的“探宝者”就不一样了,他们是要“捡走”文物的。

说好听点,是捡走;说难听点但也丝毫不冤枉,那就是盗掘。

“探宝者”销赃的记录

关于如何发掘文物,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也就是说,

文章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网址: http://www.zrywhycyj.cn/zonghexinwen/2020/0810/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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