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21个成员,由《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选举产生,每届任期6年,2001年每届任期改为4年。委员会负责《公约》的实施工作,每年为《世界遗产名录》增添新遗址。新遗址由缔约国提出申报,由两家顾问机构进行审查后,向委员会提出建议。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负责审查文化遗址,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负责审查自然遗址。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则负责提供保护及修复技术培训方面的专家建议。
世界遗产委员会还负责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址的保护状况报告进行审议,并在必要时要求缔约国采取适当的保护及维护措施。委员会监管世界遗产基金会每年提供的400多万美元的款项。这笔资金被用于开展应急行动、专家培训和鼓励技术合作。教科文组织麾下的世界遗产中心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秘书处。
世界遗产提名过程:
步骤1、寻求登记的地域的担当政府机关候选地推荐·暂定名单提出;
步骤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要求;
步骤3、文化遗产候选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现场调查报告、自然地遗产候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现场调查报告;
步骤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判断登记推荐;
步骤5、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最后审议;
步骤6、正式登记。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这被称为预备名单,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然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一处遗产,列入提名表中。世界遗产中心会对如何准备一份详尽的提名表提供建议和帮助。
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遗产名录》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一处遗产需要满足遴选基准,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审批标准:
条件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文化遗产遴选标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自然遗产遴选标准:
7.含有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特殊的自然之美和审美价值的地方;
8.突出的例子可代表地球历史主要阶段,包括生命的记录,重要的持续的地形,地貌或显着的地质或地文特征的发展过程;
9.是显著的杰出范例,代表进行中的演变和陆地,淡水开发,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和社区的植物和动物的生态和生物过程;
10.包含在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和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那些含有威胁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
文章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网址: http://www.zrywhycyj.cn/zonghexinwen/2020/0801/454.html